# 1070109-2 已決標公告

「延平路延伸至和平路工程」協議價購地上物查估委託專業服務(略)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7/01/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理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0,000
原始預算
$ 98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賴永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5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賴永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55
傳真號碼 (03)3361102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561@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01/15
原公告日 107/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8 09: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1: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欄位,履約期限應為365日曆天。 3.截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8日上午9時。 4.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8日上午11時30分。 5.開標地點為: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應付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規定之文件)。 1、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標案名稱】:「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需用土地協議價購市價及地上物查估委託專業服務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03-3322101分機6755)賴永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70115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107年1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本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聯絡人
賴永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5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賴永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55
傳真號碼
(03)3361102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561@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01/15
原公告日
107/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8 09: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1: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欄位,履約期限應為365日曆天。 3.截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8日上午9時。 4.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8日上午11時30分。 5.開標地點為: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應付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規定之文件)。 1、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標案名稱】:「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需用土地協議價購市價及地上物查估委託專業服務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03-3322101分機6755)賴永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70115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107年1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本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用地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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