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19-A2 已截止

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增建活動中心工程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07/03/13 截止日:107/04/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18,477,525

押標金
$ 5,9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枝興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周枝興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98275
電子郵件信箱 8002665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143,05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限:決標次日起算後2年內為限。 (二)金額概估:新台幣2,000萬元整為上限。 (三)預估後續擴充工程項目為: 部份室內裝修工程、空調設備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監控設備工程及其他雜項工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03 09:00
開標時間 107/04/03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25日曆天內(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106年11月22日桃工採字第1060044841號函)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3)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4)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置入標單封內)。 7.營造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電器承裝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10.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11.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增列後續擴充(詳投標須知第62點)及修正履約期限(詳契約書第7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6)周枝興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枝興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周枝興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98275
電子郵件信箱
8002665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143,053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限:決標次日起算後2年內為限。 (二)金額概估:新台幣2,000萬元整為上限。 (三)預估後續擴充工程項目為: 部份室內裝修工程、空調設備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監控設備工程及其他雜項工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03 09:00
開標時間
107/04/03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25日曆天內(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106年11月22日桃工採字第1060044841號函)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3)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4)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置入標單封內)。 7.營造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電器承裝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10.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11.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增列後續擴充(詳投標須知第62點)及修正履約期限(詳契約書第7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6)周枝興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03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