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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辦理評鑑作為後續擴充之參考,評鑑成績達85分以上者,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受託單位履約情形,議約後辦理後續擴充。108年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461萬2,582元整,擴充期限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財團法人。
2.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社團法人。
3.立案之人民團體。
4.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及高中職院校。
(二)應附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投標文件:
(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財團法人:
A.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事項)
(2)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社團法人:
A.法人登記證書。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事項)
(3)立案之人民團體: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事項)
(4)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及高中職院校:
A.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八德區、中壢區及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03-3322101分機6424)彭凱毓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06年11月29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評選評分表。
3.開標時間及地點不變。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二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06年12月1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
3.開標時間及地點不變。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