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03-A1 已決標公告

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都內段)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000,000
原始預算
$ 261,521,12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益伸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3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劉益伸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3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38386@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61,521,12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04
原公告日 106/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9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期開工之日起315日,第二期開工之日起37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106年8月1日桃工採字第1060029147號函)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相關道路新闢工程、相關道路拓寬工程或道路改善工程(工程內容須包含整地、道路、排水、管線、及景觀工程作業),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應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營造業承攬手冊登記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履約地點】:中壢區、平鎮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03-3322101分機6703)劉益伸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2/1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106年11月30日准簽辦理。 2.評選委員會訂於106年12月21日上午9時召開。 3.修正投標須知第66條規定。 4.修正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5.開標時間延長至106年12月19日下午1時30分開標。 6.收件時間延長至106年12月19日上午9時截止。 7.開標地點改至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8.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益伸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3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劉益伸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3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38386@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61,521,12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04
原公告日
106/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9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期開工之日起315日,第二期開工之日起37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106年8月1日桃工採字第1060029147號函)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相關道路新闢工程、相關道路拓寬工程或道路改善工程(工程內容須包含整地、道路、排水、管線、及景觀工程作業),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應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營造業承攬手冊登記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履約地點】:中壢區、平鎮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03-3322101分機6703)劉益伸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2/1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106年11月30日准簽辦理。 2.評選委員會訂於106年12月21日上午9時召開。 3.修正投標須知第66條規定。 4.修正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5.開標時間延長至106年12月19日下午1時30分開標。 6.收件時間延長至106年12月19日上午9時截止。 7.開標地點改至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8.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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