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31-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第39期大園區菓林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價值查估、土地分配暨地籍整理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1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得盈開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620,000
原始預算
$ 16,000,000
底價金額
$ 14,6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振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李振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06
傳真號碼 (03)3368506
電子郵件信箱 10031379@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6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7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成果驗收合格止,餘詳契約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需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8條及「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並應置專任地政及測量專業人員。 2.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於取得許可或完成公司登記後1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其測量技師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21條規定,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辦理估價相關業務,應為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設立登記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開業證書且為公會會員。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其他業類。 (二)廠商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文件〕(第1至6項放入證件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2)技師事務所(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 A.技師執業執照、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提出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5)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文件: (1)地政專業人員: 具有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工作經驗併計3年以上,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 A.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土地行政類科考試及格者。 B.大學以上土地行政相關系所畢業者。 C.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2)測量專業人員:具依法取得測量技師資格或合於下列資格之一,並有測量經驗3年以上: A.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測量類科考試及格者。 B.大學以上測量工程相關系所畢業者。 C.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 3.專任人員及業務證明: (1)各專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技師證書、畢業證書或政府機關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 (2)辦理測繪業務廠商:測繪業登記證、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等影本。 (3)辦理估價業務廠商: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及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等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請放入標單封)。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03-3322101分機5306)李振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振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李振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06
傳真號碼
(03)3368506
電子郵件信箱
10031379@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6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7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成果驗收合格止,餘詳契約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需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8條及「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並應置專任地政及測量專業人員。 2.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於取得許可或完成公司登記後1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其測量技師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21條規定,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辦理估價相關業務,應為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設立登記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開業證書且為公會會員。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其他業類。 (二)廠商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文件〕(第1至6項放入證件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2)技師事務所(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 A.技師執業執照、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提出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5)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文件: (1)地政專業人員: 具有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工作經驗併計3年以上,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 A.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土地行政類科考試及格者。 B.大學以上土地行政相關系所畢業者。 C.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2)測量專業人員:具依法取得測量技師資格或合於下列資格之一,並有測量經驗3年以上: A.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測量類科考試及格者。 B.大學以上測量工程相關系所畢業者。 C.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 3.專任人員及業務證明: (1)各專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技師證書、畢業證書或政府機關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 (2)辦理測繪業務廠商:測繪業登記證、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等影本。 (3)辦理估價業務廠商: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及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等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請放入標單封)。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03-3322101分機5306)李振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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