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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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 技師事務所
3.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團體
應附具之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提出:
A.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 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
D.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E.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2) 技師事務所者,須提出:
A. 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
B. 技師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
C.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D.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3) 屬法人團體,須提出:
A. 政府登記合格證明文件
B. 納稅證明資料
C.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D.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03-3396122分機605)羅貴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2/7更正說明
1. 依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6年12月7日簽准案辦理。
2. 更正「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成果報告書份數及「評選說明」內容。
3. 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2月14日下午1時30分。
4. 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5. 請下載更正檔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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