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12-AA1 已決標公告

「107年桃園農業博覽會四國文化館規劃設計執行」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11/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7,620,000
原始預算
$ 12,7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6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秉豫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2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吳秉豫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21
傳真號碼 (03)339254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755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以展覽館和館外南洋風情庭園為展場,結合靜態展示和動態數位科技展出四國農業特色與相關文化,發揮新住民及外籍移工軟性力量,響應中央政府新南向政策進行文化交流,規劃系列活動與參觀民眾互動,提升參觀人次,活化展覽成效。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8 09:00
開標時間 106/11/0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6月30日,餘詳契約書草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設計類:政府立案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 2.施工類: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3.營運類: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J類細類之藝文服務業(J601010)。 備註:投標廠商若同時具有上述設計類、營運類及施工類相關資格,得單獨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基本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 (3)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6)服務建議書。 2.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設計類: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施工類: A.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B.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C.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D.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運類: A.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新屋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委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03-3322101分機6821)吳秉預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秉豫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2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吳秉豫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21
傳真號碼
(03)339254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755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以展覽館和館外南洋風情庭園為展場,結合靜態展示和動態數位科技展出四國農業特色與相關文化,發揮新住民及外籍移工軟性力量,響應中央政府新南向政策進行文化交流,規劃系列活動與參觀民眾互動,提升參觀人次,活化展覽成效。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8 09:00
開標時間
106/11/0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6月30日,餘詳契約書草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設計類:政府立案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 2.施工類: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3.營運類: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J類細類之藝文服務業(J601010)。 備註:投標廠商若同時具有上述設計類、營運類及施工類相關資格,得單獨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基本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 (3)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6)服務建議書。 2.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設計類: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施工類: A.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B.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C.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D.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運類: A.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新屋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委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03-3322101分機6821)吳秉預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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