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29-4 已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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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10/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00,000
原始預算
$ 6,600,000
底價金額
$ 6,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4 - 資料庫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俊擇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8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黃俊擇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8
傳真號碼 (03)339398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661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9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16
原公告日 106/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20 09:00
開標時間 106/10/20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5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交通工程相關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學校或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公司或行號。 (2)應附具之文件: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下列A、B、C、D四者依廠商資格擇一即可) A.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以交通工程科別為限)、有效期間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廠商納稅之證明。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須包含交通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以交通工程科別為限)、廠商納稅之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C.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D.公司或行號: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至少含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公司或行號)、廠商納稅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3.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4.服務建議書 5.切結書1正本(投標須知附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03-3322101分機6868)黃俊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61013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106年10月12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3.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19日上午10時00分。 4.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1061016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106年10月13日簽准案辦理。 2.補充投標須知第64條公司或行號基本證明文件之納稅證明。 3.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20日上午09時30分。 4.開標地點更改: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俊擇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8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黃俊擇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8
傳真號碼
(03)339398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661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9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16
原公告日
106/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20 09:00
開標時間
106/10/20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5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交通工程相關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學校或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公司或行號。 (2)應附具之文件: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下列A、B、C、D四者依廠商資格擇一即可) A.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以交通工程科別為限)、有效期間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廠商納稅之證明。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須包含交通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以交通工程科別為限)、廠商納稅之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C.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D.公司或行號: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至少含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公司或行號)、廠商納稅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3.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4.服務建議書 5.切結書1正本(投標須知附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03-3322101分機6868)黃俊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61013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106年10月12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3.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19日上午10時00分。 4.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1061016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106年10月13日簽准案辦理。 2.補充投標須知第64條公司或行號基本證明文件之納稅證明。 3.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20日上午09時30分。 4.開標地點更改: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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