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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經機關同意得以增購擴充方式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價格由廠商辦理本工程之後續擴充,增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2萬元,增購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計畫延續合2017桃園農業博覽會之辦理,將可展現桃園地區農村社區推動農村再生成果,以及打造魚菜共生的環境教育場域。
2.環境效益:透過「魚兒‧菜菜—水耕農趣館」之規劃以及利用既有埤塘設置浮島式菜園,來解說魚菜共生系統,不僅可作為桃園農業博覽會內良好的環境教育場域,並能讓參訪者深化生態保育與環保生活的綠色種子。
3.社會效益:經由本計畫之建置,將可提供參觀者認識桃園地區農業發展,除瞭解植物生長過程外,還可認識農村生態與文化,不僅能體驗農村生活,並希冀能引動更多人實際造訪農村社區,以提供其假日從事戶外休閒活動的遊憩場域,藉此抒解工作壓力。再者,經由都會地區居民造訪農村,可增進其接觸與互動,進而拓展人際關係,進而逐步縮短城鄉差距,提升農村生活品質。
4.經濟效益:除前述可達成的環境與社會效益外,經由本計畫之建置,希冀能引動更多人造訪農村社區,進而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提升農村社區整體經濟收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二)一般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
2.納稅或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5.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JB類細類之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或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類(I503010)。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土木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證書
(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建築師證書或有效期限內之土木技師執業執照(授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3)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E8建物裝修及裝潢類(E801010)細類之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6.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E1營造業類細類之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7.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E1營造業類細類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類(E103091)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標案名稱:「2018桃園農業博覽會『農村再生展』魚兒.菜菜-水耕農趣環境營造體驗計畫」展覽設施規劃、設計、建置及執行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83)梁瑋庭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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