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25-A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車站舊倉庫」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潤昶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7,900,000
原始預算
$ 69,645,183
底價金額
$ 68,000,000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4282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42820
傳真號碼 (03)33427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76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032,54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9.1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1,793,23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0/20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0 17: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本工程屬古蹟修復工程,投標廠商應為乙等以上合法綜合營造業廠商。 應附文件: (1)證件封內: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一般文件: a.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承攬工程手冊。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標單封內:(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03-3342820)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特定資格 (1)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本案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且完成1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1~3全部): 1.實績證明文件切結證明書(表1) 2.工程實績表(表2) 3.承上,檢附工程完工驗收證明 (2)承包商具有相當人力者: 1.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3) 2.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4-1):依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 a.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包括大木匠師、泥作匠師)(表4-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各款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ㄧ並檢具簡歷證明: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4.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5) 5.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表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4282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42820
傳真號碼
(03)33427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76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032,546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9.1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1,793,23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0/20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0 17: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本工程屬古蹟修復工程,投標廠商應為乙等以上合法綜合營造業廠商。 應附文件: (1)證件封內: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一般文件: a.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承攬工程手冊。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標單封內:(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03-3342820)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特定資格
(1)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本案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且完成1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1~3全部): 1.實績證明文件切結證明書(表1) 2.工程實績表(表2) 3.承上,檢附工程完工驗收證明 (2)承包商具有相當人力者: 1.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3) 2.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4-1):依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 a.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包括大木匠師、泥作匠師)(表4-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各款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ㄧ並檢具簡歷證明: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4.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5) 5.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表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0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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