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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本工程屬古蹟修復工程,投標廠商應為乙等以上合法綜合營造業廠商。
應附文件:
(1)證件封內: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一般文件:
a.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承攬工程手冊。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標單封內:(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03-3342820)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特定資格
(1)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本案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且完成1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1~3全部):
1.實績證明文件切結證明書(表1)
2.工程實績表(表2)
3.承上,檢附工程完工驗收證明
(2)承包商具有相當人力者:
1.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3)
2.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4-1):依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
a.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包括大木匠師、泥作匠師)(表4-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各款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ㄧ並檢具簡歷證明: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4.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5)
5.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表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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