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17-3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第一、三、六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10/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6,237,990
原始預算
$ 89,390,000
底價金額
$ 84,920,500
決標折數
78.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仁風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翁仁風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2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80024249@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概估新臺幣700萬元整(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19
原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25 09:00
開標時間 106/10/25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單獨投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術服務)或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 (1)2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術服務)」共同投標。 (2)2家「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1家「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師事務所」及1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術服務)」共同投標。 (二)應付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電子檔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工程監造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工業區、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新市鎮開發等),其開發工程內容具有道路工程者之工程監造實績。 2.縣道以上道路(包含國道、省道、直轄市道路、縣道)之工程監造實績。 前述工程監造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575萬6,000元整,或累計金額(前述二項得合併計算)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觀音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2)翁仁風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19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6年10月18日准簽辦理。 2.補附第25項「桃園市政府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作業參考手冊」電子檔。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4.開標地點不變。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仁風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翁仁風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2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80024249@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概估新臺幣700萬元整(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19
原公告日
106/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25 09:00
開標時間
106/10/25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單獨投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術服務)或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 (1)2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術服務)」共同投標。 (2)2家「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1家「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師事務所」及1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水利、大地及結構技術服務)」共同投標。 (二)應付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電子檔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工程監造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工業區、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新市鎮開發等),其開發工程內容具有道路工程者之工程監造實績。 2.縣道以上道路(包含國道、省道、直轄市道路、縣道)之工程監造實績。 前述工程監造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575萬6,000元整,或累計金額(前述二項得合併計算)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觀音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2)翁仁風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19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6年10月18日准簽辦理。 2.補附第25項「桃園市政府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作業參考手冊」電子檔。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4.開標地點不變。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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