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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限:本案工程結算完成日止。
(二)金額概估:新臺幣2億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供優質的移居環境
觀音工業區為台灣北部最大工業區(632公頃),近年觀音地區陸續完成桃園科技工業區(275公頃)、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182公頃)等大型工業區土地開發,隨著國內外商進駐,吸引大量就業人口,觀音區每年人口皆穩定成長。草漯地區毗鄰觀音工業區,為大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之中心地帶,居住用地需求勢必倍增,故期藉由草漯市地重劃區提供所需居住空間,作為地方產業發展後盾。
2.加速都市計畫的落實
草漯都市計畫自71年間發布實施並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如同禁限建,造成區內眾多土地閒置荒廢或違章林立,且現況道路彎延狹窄,亟待重劃工程賦予草漯地區完整的公共服務設施,以提高整體土地利用效率。
3.綠色永續的的韌性設計。
透過都市設計手法及細緻的環境界面處理,既有的埤塘、溪流、水圳、樹林有機會獲得最大限度的保留,並經由近自然工法的運用,使公共工程亦得以發揮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調節微氣候,打造韌性充足的宜居環境。
4.節能低碳的智慧城市
城市智慧化推動事項包括食、衣、住、行、醫療照護、休閒娛樂等與城市居民息息相關的各項服務,以「合作」、「互動」及「新思維」的模式,而達到「智慧生活」,在不斷的活化的過程中,為市民帶來更為現代化進步生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各區詳契約書第7條附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桃工採字第1050019498號函)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1-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執業技師資格部分,得以載明其分包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共同投標
A.符合(1-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B.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業共同投標,有關執業技師資格部分,得以載明其分包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二)應付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應付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應檢附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等4種技師執業執照)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共同投標廠商或為分包商,均需檢附上述文件
9.屬技師事務所者(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
(1)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應檢附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等4種技師執業執照)
(4)技師事務所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共同投標廠商或為分包商,均需檢附上述文件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工程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工業區、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新市鎮開發等),其開發工程內容具有道路工程者
2.縣道以上道路(包含國道、省道、直轄市道路、縣道)之工程實績。
前述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4,514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03-3322101分機6702)余永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17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8月17日准簽辦理。
2.修正36統包需求說明書。
3.補附001基設期末報告。
4.補附006地上桿線及地下管線調查成果。
5.補附008喬木及生態調查成果。
6.補附009BIM地形數值各類管線及測量資料。
7.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8.開標地點不變。
9.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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