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15-AA2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第一、三、六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09/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62,000,000
原始預算
$ 3,862,8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余永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余永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2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845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限:本案工程結算完成日止。 (二)金額概估:新臺幣2億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8/18
原公告日 106/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供優質的移居環境 觀音工業區為台灣北部最大工業區(632公頃),近年觀音地區陸續完成桃園科技工業區(275公頃)、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182公頃)等大型工業區土地開發,隨著國內外商進駐,吸引大量就業人口,觀音區每年人口皆穩定成長。草漯地區毗鄰觀音工業區,為大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之中心地帶,居住用地需求勢必倍增,故期藉由草漯市地重劃區提供所需居住空間,作為地方產業發展後盾。 2.加速都市計畫的落實 草漯都市計畫自71年間發布實施並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如同禁限建,造成區內眾多土地閒置荒廢或違章林立,且現況道路彎延狹窄,亟待重劃工程賦予草漯地區完整的公共服務設施,以提高整體土地利用效率。 3.綠色永續的的韌性設計。 透過都市設計手法及細緻的環境界面處理,既有的埤塘、溪流、水圳、樹林有機會獲得最大限度的保留,並經由近自然工法的運用,使公共工程亦得以發揮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調節微氣候,打造韌性充足的宜居環境。 4.節能低碳的智慧城市 城市智慧化推動事項包括食、衣、住、行、醫療照護、休閒娛樂等與城市居民息息相關的各項服務,以「合作」、「互動」及「新思維」的模式,而達到「智慧生活」,在不斷的活化的過程中,為市民帶來更為現代化進步生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9/21 09:00
開標時間 106/09/2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各區詳契約書第7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桃工採字第1050019498號函)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1-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執業技師資格部分,得以載明其分包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共同投標 A.符合(1-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B.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業共同投標,有關執業技師資格部分,得以載明其分包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二)應付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應付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應檢附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等4種技師執業執照)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共同投標廠商或為分包商,均需檢附上述文件 9.屬技師事務所者(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 (1)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應檢附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等4種技師執業執照) (4)技師事務所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共同投標廠商或為分包商,均需檢附上述文件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工程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工業區、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新市鎮開發等),其開發工程內容具有道路工程者 2.縣道以上道路(包含國道、省道、直轄市道路、縣道)之工程實績。 前述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4,514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觀音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03-3322101分機6702)余永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17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8月17日准簽辦理。 2.修正36統包需求說明書。 3.補附001基設期末報告。 4.補附006地上桿線及地下管線調查成果。 5.補附008喬木及生態調查成果。 6.補附009BIM地形數值各類管線及測量資料。 7.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8.開標地點不變。 9.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余永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余永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2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845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限:本案工程結算完成日止。 (二)金額概估:新臺幣2億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8/18
原公告日
106/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供優質的移居環境 觀音工業區為台灣北部最大工業區(632公頃),近年觀音地區陸續完成桃園科技工業區(275公頃)、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182公頃)等大型工業區土地開發,隨著國內外商進駐,吸引大量就業人口,觀音區每年人口皆穩定成長。草漯地區毗鄰觀音工業區,為大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之中心地帶,居住用地需求勢必倍增,故期藉由草漯市地重劃區提供所需居住空間,作為地方產業發展後盾。 2.加速都市計畫的落實 草漯都市計畫自71年間發布實施並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如同禁限建,造成區內眾多土地閒置荒廢或違章林立,且現況道路彎延狹窄,亟待重劃工程賦予草漯地區完整的公共服務設施,以提高整體土地利用效率。 3.綠色永續的的韌性設計。 透過都市設計手法及細緻的環境界面處理,既有的埤塘、溪流、水圳、樹林有機會獲得最大限度的保留,並經由近自然工法的運用,使公共工程亦得以發揮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調節微氣候,打造韌性充足的宜居環境。 4.節能低碳的智慧城市 城市智慧化推動事項包括食、衣、住、行、醫療照護、休閒娛樂等與城市居民息息相關的各項服務,以「合作」、「互動」及「新思維」的模式,而達到「智慧生活」,在不斷的活化的過程中,為市民帶來更為現代化進步生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9/21 09:00
開標時間
106/09/2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各區詳契約書第7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桃工採字第1050019498號函)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1-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執業技師資格部分,得以載明其分包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共同投標 A.符合(1-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B.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業共同投標,有關執業技師資格部分,得以載明其分包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二)應付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應付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應檢附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等4種技師執業執照)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共同投標廠商或為分包商,均需檢附上述文件 9.屬技師事務所者(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 (1)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應檢附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利等4種技師執業執照) (4)技師事務所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共同投標廠商或為分包商,均需檢附上述文件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工程實績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工業區、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新市鎮開發等),其開發工程內容具有道路工程者 2.縣道以上道路(包含國道、省道、直轄市道路、縣道)之工程實績。 前述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4,514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觀音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03-3322101分機6702)余永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17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8月17日准簽辦理。 2.修正36統包需求說明書。 3.補附001基設期末報告。 4.補附006地上桿線及地下管線調查成果。 5.補附008喬木及生態調查成果。 6.補附009BIM地形數值各類管線及測量資料。 7.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8.開標地點不變。 9.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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