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28114@mail.tycg.gov.tw
後續擴充
本案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新設加密控制點與圖根點樁標採購與埋設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實際需求數量乘以各項契約單價之和並以採購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減實際結算金額之餘款為上限,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其增購項目包含新設加密控制點埋設及點位調查表製作、圖根點點位埋設(水泥樁加鐵蓋)及點之記製作、圖根點點位埋設(水泥樁)及點之記製作、圖根點點位埋設(鋼標)及點之記製作、圖根點點位埋設(鐵樁)及點之記製作與成果圖冊編撰(加密控制點點位調查表與圖根點點之記)。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新設加密控制點與圖根點樁標採購與埋設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實際需求數量乘以各項契約單價之和並以採購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減實際結算金額之餘款為上限,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訂期通知至現場點交選點位置之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完成樁標之埋設,並提交成果圖冊與通知機關辦理實地抽查樁位埋設情形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標單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測量科(03-3322101分機5312)張奕華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