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14-AA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東門公有零售市場新建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08/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421,049,120
原始預算
$ 647,340,21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65.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閎仁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鄭閎仁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1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75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4,373,39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工程項目為: (1)垃圾處理設備(2)停車管理系統(3)自動計費系統(4)行動強波系統(5)檔案室空調系統,其金額上限概估為新臺幣73,837,741元整,期間為決標次日起算後2年內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9 09:00
開標時間 106/08/29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71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未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桃工字第1050019498號函)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8.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10.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或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使用執照或營造業承攬手冊登記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6707)鄭閎仁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閎仁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鄭閎仁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1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75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4,373,398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工程項目為: (1)垃圾處理設備(2)停車管理系統(3)自動計費系統(4)行動強波系統(5)檔案室空調系統,其金額上限概估為新臺幣73,837,741元整,期間為決標次日起算後2年內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9 09:00
開標時間
106/08/29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71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未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桃工字第1050019498號函)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8.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10.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或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使用執照或營造業承攬手冊登記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6707)鄭閎仁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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