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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為配合本府辦理桃園農業博覽會新增需求,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07年5月13日止。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呈現桃園農業特色及創新概念,包括循環經濟、綠色經濟、植物工廠、居民參與、社區營造、埤塘文化、客家工藝等農村特色及整合發揮創新概念,搭配主軸為農業科技之展覽館區,讓農博成為新屋的特色與招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建築師事務所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廠商應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付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開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03-3322101分機6702)陳威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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