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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應檢具文件為:
1.檢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相關文件(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計畫建議書。
(二)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應檢具文件為:
1.立案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計畫建議書。
(三) 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應檢具文件為:
1.法人登記證書及設立章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計畫建議書。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1.立案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計畫建議書。
(五)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應檢具文件為:
1.登記立案證書及設立章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計畫建議書。
(六)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應檢具文件為: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必要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計畫建議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分機8016)王嬿茹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本案班別係屬綜合職類-自訂班名共5班,每班次規劃不得逾新臺幣1,400,000元,且訓練時數為350小時以上,惟每一投標廠商上限僅1班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