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0-6707
電子郵件信箱
8002786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
(二)增購金額:以新臺幣192,000,000元整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為擴充金額上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與得標廠商議價後另行簽約。
(三)增購內容、數量:
1.智慧建築相關設備。
2.綠建築相關設備。
3.書法藝術館及週邊景觀相關增設工程。
4.展櫃等室內裝修工程。
5.攝錄相機及監控裝置。
6.辦公設備(桌、椅及辦公抽屜等)及相關配線裝修。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8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證明。
5.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三)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置入標單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0-6707)林璟鴻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