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76005@mail.ty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水土保持、都市計畫、土木大地、建築、山坡地管理開發、都市防災、景觀、土地開發等能力)以下三者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1-1)有效期限內技師(建築師)執業執照。
(1-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1-3)廠商納稅證明。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2-1)主管機關核准成立文件。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3)有效期限內技師(建築師)執業執照。
(3-4)廠商納稅證明。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03-3322101分機5225) 賴秋娟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