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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其服務費用上限概估新臺幣8,863萬5,000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3)擴充期間以本案決標次日起算後2年內為限。
(4)本案後續擴充執行期間應辦事項(依機關通知為準)詳契約第2條及第2條附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
A、2家建築師事務所間共同投標。
B、2家建築師事務所及1家「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C、2家建築師事務所及1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共同投標。
D、2家「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及1家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E、2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及1家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F、1家「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及1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及1家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前述共同投標者,皆應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說明會訂於106年7月12日上午9時舉行,地點訂於桃園市政府7樓701會議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1)廖心華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7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6年7月6日簽准案辦理。
2.更正投標須知、共同投標協議書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4.開標地點不變。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7/24第2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6年7月20日簽准案辦理。
2.更正契約書、服務建議徵求說明書、評選須知及需求說明書。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4.開標地點不變。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8/2第3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6年8月2日簽准案辦理。
2.更正契約書、需求說明書。
3.補充修正對照表。
4.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5.開標地點不變。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1060824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6年8月23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外標封,增列廠商「地址」欄位。
3.開標時間延至106年8月25日上午10時00分。
4.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5.請重新下載外標封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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