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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本案驗收合格日後2年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廠商辦理擴充增購作業。
(二)增購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三)增購項目及內容:依機關實際需要及指定期程辦理閒置空地、老舊設施、既有社區環境景觀等區域之維護及改善與綠美化工程等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工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翌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完成,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
(二)應付具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技師執業執照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納稅證明資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執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
■納稅證明資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應具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公會會員影本(有效期內)
■納稅證明資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03-3322101分機5782)呂聆均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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