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4008@mail.ty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範圍內辦理後續擴充,且以原契約條件辦理,擴充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為執行桃花園造林計畫,預計於大園區竹圍段田寮小段263-99、268-10等地號土地及中壢區山嶺段103、152、153、154、178、179、205、212、213等地號土地造林,以期能夠營造綠色生活空間,未來可串連周邊休憩點如竹圍漁港、海湖地景公園、蘆竹水岸自行車道等,形成遊憩廊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所登記之營業項目應同時具有以下兩類:
(1)第一類:營業項目具有「農、林、漁、畜牧顧問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其中一項。
(2)第二類:營業項目具有「造林業」、「園藝服務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其中一項。
2.單獨投標廠商需同時具有以上兩類營業項目。
(二)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包括: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一般證件影本:
(1)廠商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具有「農、林、漁、畜牧顧問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其中一項,以及具有「造林業」、「園藝服務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其中一項)
(2)如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具有「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則需再檢附以下文件:
A.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C.承攬工程手冊。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03-3322101分機5480)張甄晏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