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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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景觀設計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4.外國投標廠商應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之中文譯本,並經該國政府或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關認證。(該國政府或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證明,營業項目具備下列任一項目: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規劃、景觀設計、景觀工程、建築、建築規劃、建築設計、建築工程)
(2)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
(2)附具之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技師執業執照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納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證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
■納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景觀設計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納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外國投標廠商應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之中文譯本,並經該國政府或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關認證。
■該國政府或公證且為我國駐外機構認證證明
■納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03-3322101分機5781)范姜群敏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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