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洽辦單位)
電子郵件信箱
110137@tyemid.gov.tw
洽辦機關
3.80.15.1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0元整(請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需具有合法營利事業《營業項目須有汽車修理業、輪胎、橡膠相關業務:JA01(汽車服務業)或CD01(運輸工具製造業)或F114(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或F214(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單位之廠商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投標廠商請依所投標之組別,分別繳納該分組之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價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備註:
(1)上述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
(3)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03-3381900分機402)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押標金金額】:
一定金額:(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南區組:新臺幣425,000元
北區組:新臺幣375,00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