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新屋區中隊)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東興路2段870巷3號(洽辦單位)
電子郵件信箱
220002@tyemid.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洽辦機關
3.80.15.1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8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於107年3月15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及承攬手冊。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新屋區(詳投標須知第70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委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新屋區中隊(03-4861197分機11)王蘭東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新屋區中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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