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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內容:機關視業務需求,如有繼續租賃廳舍之必要,每年得以原契約及原價金條件向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2.擴充期間及金額:108年預算金額新臺幣456萬元、109年預算金額新臺幣456萬元,得每年辦理擴充,後續擴充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912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位置略圖及標的房屋平面圖。
(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五)土地登記簿謄本。
(六)建築所有權狀影本。
(七)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八)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九)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詳細價目表)。
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684萬元整(每坪租金單價約新臺幣650元/月,每月預算上限為新臺幣38萬元整,租期至107年12月31日,概估約18個月)。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秘書室(03-3322101分機6701)周芮言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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