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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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於工程設計或施工期間,經評估新增工項或其他因素致使工程費用超過原工程預估費用(新臺幣1億1,451萬元整),經機關同意得以增購擴充方式依原契約條件,由廠商辦理本工程委託設計服務,且增購期限為工程驗收結算日止,本案增購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整。上述工程預估費用得視實際情形予以調整,且擴充金額以新增工項為優先。
補助機關
A.27.1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開業技師事務所,具有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等相關專業技術。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4)技師證書(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5)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6)廠商信用證明。
(7)納稅證明資料。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9)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2.技師事務所: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3)技師證書(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4)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5)廠商信用證明。
(6)納稅證明資料。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1)陳冠竹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6年3月7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第76條。
3.補充工程定線報告。
4.開標時間延長至106年3月27日上午10時30分。
5.收件時間延長至106年3月27日上午9時截止。
6.開標地點不變。
7.請下載修正及補充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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