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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需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或法人或團體者,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一般證件影本:
(1)營利事業單位:
i.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ii.納稅證明
iii.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為法人或團體者,應出具主管機關核淮設立之證明文件。
4.廠商實績與承做能力之證明:
(1)社群平台經營實績:有經營20萬人以上社群平台之經驗,須檢附該社群平台設定管理介面擷取證明:洞察報告粉絲讚數畫面及粉絲管理員畫面,使用者管理員確為廠商團隊成員。
(2)舉辦千人以上參加網路活動之經驗,該網路活動前台畫面、後台管理介面擷取證明,具有參加人數數據,不得為其他抽獎平台之活動(如Wow挖好康、Fever38)。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03-3322101分機6203)吳淑靜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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