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81028@mail.tycg.gov.tw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技師事務所。
(3)依法登記有案之景觀專業技術服務公司(營業項目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一般證件:
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須備以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若為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1)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若為景觀專業技術服務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83)佘漢榮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