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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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服務費用概估上限為新臺幣900萬元整。(依實際建造費用換算為準)
(2)本案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3)擴充期間以本案決標次日起算後2年內為限。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2種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詳投標須知)
(1)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皆應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二)應附具下列之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
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3.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4.信用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技師事務所)。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3.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信用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呂學穎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3月2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標案名稱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暨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3.修正契約書第7條及第8條。
4.修正投標須知第6條第3項。
5.新增北區青少年運動中心空間需求書。
6.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7.請下載更正及補充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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