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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上限為預算金額之50%,後續擴充單價除新增項目外,均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或團體。
3.營業項目具有「【A102080】園藝服務業、【A201010】造林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應附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包括:
1.一般證件:
(1)投標廠商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者,應出具:
a.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正本)或公文(正本)。
(2)投標廠商為法人或團體者,應出具:
a.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3)營業項目及代碼為「【A102080】園藝服務業、【A201010】造林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應出具:
a.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c.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4.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03-3322101分機5480)簡惠如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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