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洽辦單位)。
電子郵件信箱
10004729@mail.ty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整(擴充內容如:1.製作環景影像,作為公營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線上看屋使用 或2.其他與申租系統相關之影片 或3.原有功能因機關原因須配合修正(如申請資格、評點表、抽籤流程……等相關事項)或4.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擴充。)實際執行項目仍視機關需求另行訂定,並辦理議價程序,後續擴充期限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75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作業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有資訊軟體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資料處理服務業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業項目需有資訊軟體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資料處理服務業之廠商。)。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服務科(03-3298600分機106)李彥慧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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