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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時間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2.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整。
3.擴充增作部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採開口契約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政府合法立案,營業項目登記為園藝服務業(A102080)。
3.政府合法立案,營業項目登記為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其中之一者,具備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規定之文件)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納稅證明資料。
(6)廠商信用證明。
(7)標單文件。
2.園藝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
(5)廠商信用證明。
(6)標單文件。
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
(5)廠商信用證明。
(6)標單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暨防災科(03-3322101分機6794)王喬俞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暨防災科105年12月8日簽准案辦理。
2.補充: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及所屬機關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要點、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及所屬機關道路工程二、三級抽樣送試作業程序。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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