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29-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環保車輛維修保養開口契約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5/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植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1900#40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洽辦單位)
聯絡人 范植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1900#402
傳真號碼 (03)3381915
電子郵件信箱 110083@tyemi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5.1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21
原公告日 105/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30 09:00
開標時間 105/12/30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因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需具有合法營利事業單位(汽車修理業)之廠商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文件: (1)單獨投標: 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含押標金明細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汽車修理業)。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共同投標: 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以下第3至第6項,所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均應個別檢附)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押標金繳納證明(含押標金明細表,且共同投標者由代表廠商繳納)。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汽車修理業)。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03-3381900分機402)范植鈞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公告說明】 1.依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105年12月16日簽准辦理,請已領標之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電子檔。 2.修正投標須知第三十九條履約保證金相關規定。 3.修正招標規範及附件「零件單價表」 4.補充「修正項目對照表」 5.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組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_2 26,5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組
預算金額_3 24,6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三組
預算金額_4 22,900,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第四組
截標時間 105/12/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植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1900#40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洽辦單位)
聯絡人
范植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1900#402
傳真號碼
(03)3381915
電子郵件信箱
110083@tyemi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5.1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21
原公告日
105/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30 09:00
開標時間
105/12/30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因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需具有合法營利事業單位(汽車修理業)之廠商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文件: (1)單獨投標: 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含押標金明細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汽車修理業)。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共同投標: 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以下第3至第6項,所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均應個別檢附)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押標金繳納證明(含押標金明細表,且共同投標者由代表廠商繳納)。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汽車修理業)。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03-3381900分機402)范植鈞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公告說明】 1.依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105年12月16日簽准辦理,請已領標之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電子檔。 2.修正投標須知第三十九條履約保證金相關規定。 3.修正招標規範及附件「零件單價表」 4.補充「修正項目對照表」 5.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組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_2
26,5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組
預算金額_3
24,6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三組
預算金額_4
22,900,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第四組
截標時間
105/12/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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