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洽辦單位)
電子郵件信箱
110083@tyemid.gov.tw
洽辦機關
3.80.15.1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因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需具有合法營利事業單位(汽車修理業)之廠商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文件:
(1)單獨投標:
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含押標金明細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汽車修理業)。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共同投標:
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以下第3至第6項,所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均應個別檢附)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押標金繳納證明(含押標金明細表,且共同投標者由代表廠商繳納)。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汽車修理業)。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03-3381900分機402)范植鈞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公告說明】
1.依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105年12月16日簽准辦理,請已領標之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電子檔。
2.修正投標須知第三十九條履約保證金相關規定。
3.修正招標規範及附件「零件單價表」
4.補充「修正項目對照表」
5.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