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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範圍內辦理後續擴充,且以原契約條件辦理,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20日內完成規畫設計(餘詳契約書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國內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且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建築師事務所、「景觀、室內設計業」(代碼I503010)、「園藝服務業」(代碼A102080),其中技術顧問機構須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二)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包括: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一般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為技術顧問機構者:
a.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b.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c.有效期限內之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d.有效期限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為技師、建築師事務所者:
a.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c.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
(3)投標廠商為「景觀、室內設計業」(代碼I503010)、「園藝服務業」(代碼A102080)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03-3322101分機5480)林璟含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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