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200號(洽辦單位)
電子郵件信箱
10004032@mail.ty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限至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得增購金額:
第一工區:依契約價金增購至新台幣1億602萬6,582元整。
第二工區:依契約價金增購至新台幣7,649萬871元整。
第三工區:依契約價金增購至新台幣7,236萬4,009元整。
第四工區:依契約價金增購至新台幣9,287萬1,858元整。
第五工區:依契約價金增購至新台幣9,509萬9,762元整。
第六工區:依契約價金增購至新台幣9,913萬9,625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
(4)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5)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應置入標單封)。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複數決標,故各工區皆未達巨額採購金額。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69分機512)呂聖輝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