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8897@mail.ty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金額上限至本案預算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二)另得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契約辦理擴充,擴充項目為本契約所有項目內容,擴充金額上限每一區為「新臺幣5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止,倘107年度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本項擴充不予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一區:新臺幣2,400,000元整。二區:新臺幣2,400,000元整。採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需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之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且須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應附具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一般證件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本項文件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2.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預算經費如未獲法定程序通過審議者,則暫停或終止該預算之執行。
■廠商可同時投標,本採購複數決標之標的(一、二區),投標廠商僅可標得一區,並依序(一、二區)分區開標(一區先開標),得標廠商若得一區或得為保留決標之對象,則不開其二區之標。
標單圖說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58)鄭曳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105年11月24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之圖說電子檔。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