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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依原契約條件與價金後續擴充,至107年4月30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17萬2,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本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件影本(分述如下):
(1)應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政府機關核發有關殯葬禮儀服務業之許可或備查證明文件。外縣市殯葬禮儀服務業應檢附已辦理桃園市跨區備查文件。(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辦理。)
(3)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之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
(5)信用證明。
(6)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03-3322101分機5613)張燕茹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民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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