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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6年契約屆滿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延長續約1年,擴充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新臺幣4億2,515萬1,986元整。
(2)107年度契約屆滿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108年1月至3月),擴充經費新臺幣4,500萬元整。
(3)履約及擴充期間(106、107年)內倘因服務案量擴增致任1區或數區經費用罄,機關得視需要與原得標廠商續約核算,擴充金額預計新臺幣上限9,0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2.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4.社會福利相關團體。
5.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證明文件:
(1)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政府單位核發之開業執照或立案證明
(2)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單位核發之立案證明
(3)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A.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4)社會福利相關團體
A.立案證明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5)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A.政府單位核發之成立登記證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2.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3-3322101分機6416)朱秉慧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5/11/24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105年11月22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關於廠商投標項目或數量及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由2區更正為3區,並同步修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五點、第八十六點及計畫書第拾肆點相關內容。
3.開標時間:105年12月5日上午10時30分。
4.開標地點:不變。
5.請下載更正檔案。
105/11/28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105年11月24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契約書文件第十條保險第4款保險金額相關內容。
3.開標時間:同第一次更正公告之105年12月5日上午10時30分。
4.開標地點:不變。
5.請下載更正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