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14-B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立圖書館新建總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03/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郭自強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3,770,000
原始預算
$ 103,77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智翔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人 林智翔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1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47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3,7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圖書館室內特殊裝修工程、圖書館資訊設備工程、OA傢俱設備工程等細部設計暨監造項目。 2.本案範圍內(含室內特殊裝修、圖書館資訊設備、OA傢俱設備工程等)之規劃設計暨監造項目。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執行期間。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2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3/07
原公告日 105/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21 09:00
開標時間 106/03/2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起至工程完竣驗收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建築師開業證書。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及可編輯之電腦檔案光碟(1式2份) 3.本案允許專業分包(不限家數): A.分包廠商不允許替代投標資格: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具我國開業建築師資格,其資格不得由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之專業分包廠商替代。 B.凡國內外之開業建築師、開業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具有圖書館設計、室內特殊裝修和營運設計等之國內外機構、自然人,均得擔任本案專業分包商。 C.有分包廠商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外文者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其實績得納入評分範圍。 D.得標後,專業分包商非經機關同意不得更換,若專業分包商執行成效不佳,機關有權要求更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林智翔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1月16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設計準則及空間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含評選表及評分總表)(中英對照)。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二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2月20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評選須知(含評選表及評分總表)。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三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3月3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領標文件清單。 3.新增:桃園市圖書館總館新建需求說明書補充說明。 4.補充:使用執照相關圖說。 5.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智翔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人
林智翔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1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47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3,7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圖書館室內特殊裝修工程、圖書館資訊設備工程、OA傢俱設備工程等細部設計暨監造項目。 2.本案範圍內(含室內特殊裝修、圖書館資訊設備、OA傢俱設備工程等)之規劃設計暨監造項目。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執行期間。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2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3/07
原公告日
105/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21 09:00
開標時間
106/03/2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起至工程完竣驗收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建築師開業證書。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及可編輯之電腦檔案光碟(1式2份) 3.本案允許專業分包(不限家數): A.分包廠商不允許替代投標資格: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具我國開業建築師資格,其資格不得由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之專業分包廠商替代。 B.凡國內外之開業建築師、開業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具有圖書館設計、室內特殊裝修和營運設計等之國內外機構、自然人,均得擔任本案專業分包商。 C.有分包廠商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外文者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其實績得納入評分範圍。 D.得標後,專業分包商非經機關同意不得更換,若專業分包商執行成效不佳,機關有權要求更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林智翔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1月16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設計準則及空間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含評選表及評分總表)(中英對照)。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二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2月20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評選須知(含評選表及評分總表)。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三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3月3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領標文件清單。 3.新增:桃園市圖書館總館新建需求說明書補充說明。 4.補充:使用執照相關圖說。 5.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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