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14-2 已決標公告

106年桃園市民手冊印製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5/10/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捷采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394,876
原始預算
$ 12,000,000
底價金額
$ 11,000,000
決標折數
9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施並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91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施並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916
傳真號碼 (03)336756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720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2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市民手冊印製及運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70萬元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8 09:00
開標時間 105/10/2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05年11月18日前提供市民手冊印製資料,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之營利事業單位,且營業項目含J304010圖書出版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等其中一項即可。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含圖書出版業、印刷業、製版業或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押標金繳納單據。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03-3322101分機6916)施並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施並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91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施並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916
傳真號碼
(03)336756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720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2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市民手冊印製及運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70萬元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8 09:00
開標時間
105/10/2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05年11月18日前提供市民手冊印製資料,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之營利事業單位,且營業項目含J304010圖書出版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等其中一項即可。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含圖書出版業、印刷業、製版業或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押標金繳納單據。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03-3322101分機6916)施並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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