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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中之子計畫(乙)案於履約期間如為因應重大緊急農地污染事件(含「桃園市滲眉埤下游農地暨上游灌渠底泥污染調查計畫」調查之有污染農地及航空城外本市公告尚未整治之農地)辦理整治,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80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實作核算付款,擴充整治範圍以本案履約期限規定為準,並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顧問服務業(I1)或環保服務業(J1),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原公告案名因字數限制,為簡稱,以下為完整案名*
完整標案名稱
105年-107年度桃園市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第3期之3-1)污染改善工作-桃園大圳第三、四支線等灌區(甲)、(乙)、(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03-3386021分機1330)吳珮貞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一) 105年-107年度桃園市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第3期之3-1)污染改善工作-桃園大圳第三、四支線等灌區(甲)
品項名稱_2
(二) 105年-107年度桃園市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第3期之3-1)污染改善工作-桃園大圳第三、四支線等灌區(乙)
品項名稱_3
(三) 105年-107年度桃園市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第3期之3-1)污染改善工作-桃園大圳第三、四支線等灌區(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