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0513@mail.ty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工程顧問公司或開業技師事務所,應具有土木、結構、水利或大地等相關專業技術。
二、應附具之文件
1.開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證書。
(3)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2.工程顧問公司:
(1)納稅證明資料(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03-3322101分機6701) 林祐聖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申訴受理單位」修改為「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5718、傳真:03-3391726)」。
更正公告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105年9月14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設計監造採購補充說明書。
3.開標日期:105年9月22日。
4.開標時間:上午11時30分。
5.請下載更正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