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1203-3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八德、觀音、新屋、龍潭)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5/05/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11,774,20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姓名 職業
黃志成 中國文化大學社褔系教授
郭靜晃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褔利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王漢源 實踐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系兼任副教授
洪任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科科長
王秀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3樓
聯絡人 江煒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6322
傳真號碼 (03) 3347969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4/27 10:00
原公告日期 105/04/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 1041203-3提報巨額採購分析.docx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 3.80.12
洽辦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4
廠商代碼 45002550
廠商名稱 桃園創新科技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溪海里12鄰下溪洲子34之5號
廠商電話 (03) 4361070
決標金額 3,942,267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5/06/16 - 105/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40966680
廠商名稱_2 財團法人桃園市藍迪基金會
廠商電話_2 (03) 3866550
決標金額_2 3,915,967元
廠商代碼_3 26661737
廠商名稱_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廠商地址_2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吉林路68-6號2樓
廠商電話_3 (03) 4334202
廠商代碼_4 37770212
廠商名稱_4 新北市幼托發展協會
是否得標_2
決標品項數 3
品項名稱 公設民營八德托嬰中心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桃園創新科技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評選未合格,不列入序位
預估需求數量 1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942,267元
未得標廠商 新北市幼托發展協會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評選未合格,不列入序位
品項名稱_2 公設民營觀音托嬰中心
得標廠商_2 財團法人桃園市藍迪基金會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2 序位1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_2 3,915,967元
品項名稱_3 公設民營龍潭托嬰中心
得標廠商_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是 黃志成 中國文化大學社褔系教授 是 郭靜晃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褔利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是 王漢源 實踐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系兼任副教授 是 洪任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科科長 是 王秀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05/31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5/06/04
決標公告日期 105/06/07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041203-3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1,774,201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0.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提出異議。
更正說明 修正:
上級機關是否派員監辦 是,更正為否及上級機關不派員監辦之理由。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姓名
職業
黃志成
中國文化大學社褔系教授
郭靜晃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褔利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王漢源
實踐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系兼任副教授
洪任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科科長
王秀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3樓
聯絡人
江煒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6322
傳真號碼
(03) 3347969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4/27 10:00
原公告日期
105/04/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
1041203-3提報巨額採購分析.docx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代碼
3.80.12
洽辦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4
廠商代碼
45002550
廠商名稱
桃園創新科技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溪海里12鄰下溪洲子34之5號
廠商電話
(03) 4361070
決標金額
3,942,267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5/06/16 - 105/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40966680
廠商名稱_2
財團法人桃園市藍迪基金會
廠商電話_2
(03) 3866550
決標金額_2
3,915,967元
廠商代碼_3
26661737
廠商名稱_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廠商地址_2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吉林路68-6號2樓
廠商電話_3
(03) 4334202
廠商代碼_4
37770212
廠商名稱_4
新北市幼托發展協會
是否得標_2
決標品項數
3
品項名稱
公設民營八德托嬰中心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桃園創新科技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評選未合格,不列入序位
預估需求數量
1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942,267元
未得標廠商
新北市幼托發展協會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評選未合格,不列入序位
品項名稱_2
公設民營觀音托嬰中心
得標廠商_2
財團法人桃園市藍迪基金會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2
序位1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_2
3,915,967元
品項名稱_3
公設民營龍潭托嬰中心
得標廠商_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是 黃志成 中國文化大學社褔系教授 是 郭靜晃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褔利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是 王漢源 實踐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系兼任副教授 是 洪任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科科長 是 王秀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05/31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5/06/04
決標公告日期
105/06/07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041203-3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1,774,201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0.12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提出異議。
更正說明
修正:
上級機關是否派員監辦
是,更正為否及上級機關不派員監辦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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