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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差額,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限至116年3月31日止,或採購金額用罄為止,另詳施工補充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各工區押標金詳附加說明,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日止,兩者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兩工區皆相同):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4.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標單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7.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押標金】:
前山及北桃園區:新臺幣3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後山及南桃園區:新臺幣22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複數決標】:
本採購分為2個工區辦理複數決標,一次投標,按工區順序分區依序決標,詳本案複數決標組合說明。
1.本採購複數決標之標的,各投標廠商投標區數不限,投標廠商至多可得標1個工區,若已決標(含保留決標)一工區,則不得決標(含保留決標)另一工區。
2.各項(工區)開決標順序如下:1.前山及北桃園區,2.後山及南桃園區。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03-3396122分機612)曾兆良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