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96122分機13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25321@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63,249,316元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核准文號
2A1090084504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2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2 11: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桃工採字第1090007892號函修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以上具備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正本)。
前二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第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3-2.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4.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1)或(2)
(1)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証。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37 吳秉謙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6T01:23:3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25321@mail.ty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核准文號
2A109008450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桃工採字第1090007892號函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以上具備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正本)。 前二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第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3-2.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4.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1)或(2) (1)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証。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37 吳秉謙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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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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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體育園區興建工程-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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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7-運動及娛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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