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80.1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0.11.1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1段200號 |
| 聯絡人 | 江慧婷 |
| 聯絡電話 | (03) 3396122 #718 |
| 傳真號碼 | (03) 339881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21027-3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桃園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2662975 |
| 廠商名稱 | 保潔管理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北路二段182號4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3) 4284445 |
| 其他:決標金額 | 3,360,0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20,00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1/01 - 114/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256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6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6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13年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廳舍清潔服務案後續擴充(114年)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保潔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參與評選 | 是 |
| 其他: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 1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360,00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3,360,0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360,000元 |
| 其他:評選委員 |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是 楊淑瓊 已退休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 是 王菁萍 已退休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地政學系學士 是 陳美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主任(已退休)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系學士 是 陳梅芬 公 學歷: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管理所碩士 是 施博允 公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在職班(就讀中)學士 是 王琪 公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 是 顏淑芬 公 學歷: 臺灣科技大學營建科學系碩士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3/12/20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1/02 |
| 其他:契約編號 | 060802-1121027-3-1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3,360,00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0.11.1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 其他:附加說明 |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秘書室提出異議。 本採購案為原案號1121027-3之後續擴充,原案已於原招標文件載明:機關得視需要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限1年(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 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360,000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6,720,000元 決標時間為公文經簽奉本處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續約之時間。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