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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金額:上限為91萬元。
二、期間:114年12月31日止。
三、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議價。
(二)西裝外套120件(實際數量依機關通知),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履約期限
一、第1批:原則上114年3月24日前交貨至少61件二、第2批:原則上114年4月30日前交貨剩餘數量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營利事業單位。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301010紡織業」、「C302010織布業」、「C303010不織布業」、「C305010印染整理業」、「C306010成衣業」、「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C401030皮革、毛皮整製業」、「C402030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CJ01010製帽業」、「CK01010製鞋業」、「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I502010 服飾設計業」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服務建議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4年2月3日更正招標公告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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