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114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升橋面行駛車輛行車舒適度,改善行人及自行車動線,創造友善空間環境,延長橋梁使用壽命。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31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31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50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甲等E101011綜合營造業須為投標廠商且得單獨投標,如為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應與甲等E101011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並應以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最高者為代表廠商),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
2.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所有成員應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下列權益/總負債金額係採計單獨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所示權益/總負債金額,或採計共同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按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所示權益合計/總負債金額。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員:王甄薇;電話:(02)27208889轉795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7月29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二、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408.00M3,複價:234,600.00元。
2.「鋼廢料回收」,單價:9,000.00元/T,預估數量:1,732.00T,複價:15,588,000.00元。
3.「不銹鋼廢料回收」,單價:30.00元/KG,預估數量:3,000.00KG ,複價:90,00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15,912,60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上開各項有價廢料變賣單價已扣除運費成本,廠商不得再要求運輸費用。
三、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招標文件變更需求計畫書(詳見招標文件對照表)及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0T01:44:0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升橋面行駛車輛行車舒適度,改善行人及自行車動線,創造友善空間環境,延長橋梁使用壽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50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甲等E101011綜合營造業須為投標廠商且得單獨投標,如為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應與甲等E101011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並應以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最高者為代表廠商),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 2.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所有成員應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下列權益/總負債金額係採計單獨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所示權益/總負債金額,或採計共同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按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所示權益合計/總負債金額。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員:王甄薇;電話:(02)27208889轉795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7月29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二、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408.00M3,複價:234,600.00元。 2.「鋼廢料回收」,單價:9,000.00元/T,預估數量:1,732.00T,複價:15,588,000.00元。 3.「不銹鋼廢料回收」,單價:30.00元/KG,預估數量:3,000.00KG ,複價:90,00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15,912,60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上開各項有價廢料變賣單價已扣除運費成本,廠商不得再要求運輸費用。 三、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招標文件變更需求計畫書(詳見招標文件對照表)及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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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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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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