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916S0144a110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焚化底渣再利用委託處理案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9/1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080,000
原始預算
$ 66,150,000
底價金額
$ 66,150,000
決標折數
9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至新契約發包簽訂為止並以111年3月31日為限。 2.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110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計8,750公噸,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涉契約價金依契約第15條辦理,擴充上限金額新台幣1,653萬7,5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9/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3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3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電子採購網專屬虛擬帳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 1.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2.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 3.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張育瑄;電話:02-22300800#31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4月22日。 ※履約期限:機關依需求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之焚化廠清運底渣,清運期限自通知清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清運數量或契約價金全數用盡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有後續擴充依第3條第1款辦理。(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890元整/公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0年度焚化底渣再利用委託處理案
預估數量 35000
單位 公噸
截標時間 109/12/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至新契約發包簽訂為止並以111年3月31日為限。 2.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110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計8,750公噸,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涉契約價金依契約第15條辦理,擴充上限金額新台幣1,653萬7,5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9/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3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3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電子採購網專屬虛擬帳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 1.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2.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 3.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張育瑄;電話:02-22300800#31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4月22日。 ※履約期限:機關依需求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之焚化廠清運底渣,清運期限自通知清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清運數量或契約價金全數用盡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有後續擴充依第3條第1款辦理。(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890元整/公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0年度焚化底渣再利用委託處理案
預估數量
35000
單位
公噸
截標時間
109/12/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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