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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本院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自原契約結束次日起計12個月)之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各分項標的保留後續增購之情形如下:標的A: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為52萬5,276元整。標的B: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為90萬7,764元整。標的C: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為85萬2,40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具有:J101020病媒防治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地址: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承辦人員:李志勇;電話:(02)25553000分機221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9年10月10日至112年10月9日 (若不及於109年10月10日前決標,則依機關通知日起3年止)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9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公告底價:標的A:新臺幣115萬元整;標的B:新臺幣199萬元整;標的C:新臺幣187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標的C:陽明院區、和平院區、婦幼院區、林森院區、中醫昆明院區